当前位置:

山东民防协会官网    学术研究    工程建设    大力加强人防工程建设 着力构建人防工程防护体系
创建时间:2016-03-25 10:05

大力加强人防工程建设 着力构建人防工程防护体系

宋波

      近年来,菏泽市人防办认真贯彻“两建同步”战略思想,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把人防工程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原则,多措并举,千方百计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全市人防工程面积显著增加,为人民群众战时或紧急时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庇护所。仅2014年一年,就审批建设项目13个XX万多平方米,办理开工建设许可证7个X万多平方米,竣工备案项目9个X万多平方米,超过了“十一五”期间审批面积总数。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为人防工程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坚持建设地上必先建设地下,前提和基础就是在规划地上建筑之前首先搞好地下规划。2009年,市人防办领导班子调整后,就立即着手规划编制工作,聘请山东省人防设计院编制完成了菏泽市本级及各县《人防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于2010年分别纳入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下一步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功能定位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更好地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依据《菏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了《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把住关键环节。“结建”人防工程是快速提升人防工程总量的关键途径,也是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着力点,是人防工程发挥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抓“结建”的关键就是抓好行政审批工作。为此,市人防办成立了专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把“结建”防空地下室纳入城市建设审批流程,实行报建联审制度,凡是不经过人防部门审批的民用建筑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全市人防工程报审率达到100%。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原则,只要不是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能修建的项目,一律按照国家要求审批“结建”,确因地质地形原因不能修建的,经人防部门批准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用,任何人不得减免或降低收费标准。全市人防工程报建率从2009年前的10%提高到现在的60%以上。

    三是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人防建设。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省有关规定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积极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打破了人防工程建设融资瓶颈制约,该做法在全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调度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同时,通过考察论证,对有投资潜力的地块建立了人防工程招商项目库,通过主动联系、网络发布招商信息等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截至目前,已经达成了总投资3.8亿元的中华路人员掩蔽及物资库工程和3.7亿元的曹县青菏路与钱塘江路人员掩蔽及物资库工程的投资开发协议,并取得了国家人防办和省人防办的批复立项,人防招商引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四是切实抓好自建人防工程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7月,由市人防办投资的14000平方米的火车站人防工程主体竣工。按照市委、市政府结合菏泽火车站改造总体工作安排,2013年,投资XXXX万元完成了通风、除湿等人防专业设备的安装,2014年,又投资XXX余万元,建设了双向出入口,将其中的4000平方米改造成了公共地下停车场,另10000平方米与某企业达成租赁协议,将作为商业娱乐场所,拟于2015年7月份完成工程装修,国庆节期间正式营业。另一个由市人防办投资建设的5000平方米的和平南路人防工程于2010年作为地下停车场投入使用。自建人防工程为缓解交通压力、提供就业岗位发挥了显著作用。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和基本指挥所与机动指挥所相互连通,为我市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提供了先进的组织指挥平台。

    五是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常抓不懈。2013年,专门成立了菏泽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对所有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事前做好图纸审查,事后做好工程验收,重点加强事中监督。对于工程每个隐蔽部位和环节,进行全过程、无死角隐蔽验收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监督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在工程质量把关上增加了质量监督复验环节。对于现场发现问题较多、较严重或无法立即整改的,严格履行复验程序,质监人员亲自到现场对质量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形成复验记录。建立报监提醒制度,设置了《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信息及报监提醒卡》,提醒、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前告知申报平台填报注意事项

    六是加强对工程的维护管理。2014年,市人防办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70~80年代的老人防工程逐个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工程现状进行了分析、汇总,形成了《菏泽市70~80年代老工程现状分析》报告,为下一步加固、改造或拆除报废提供了依据。对正在使用的自建工程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对涉及消防、用电安全的工程,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对量大面广的结建工程,定期检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人防工程是战时或紧急时庇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在缓解交通压力、提供就业岗位、减轻城市用地紧张方面有巨大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功在千秋的事业。中发【2014】15号文的颁布,为人防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并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路子,我们相信,在省人防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市人防工作者的努力下,我市的人防工程建设一定能够再上一个台阶。(作者:菏泽市人防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