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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防协会官网    公示公告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创建时间:2020-08-22 16:19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17年10月24日,省人防办印发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鲁防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该《办法》的必要性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档案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过程的记录,也是反映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自身质量责任以及工程实体建设质量情况的重要资料。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规范化,能促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案可查,并且查有实据,体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二、 《办法》出台后产生的效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目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他文件的总称,是反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完整记载。本办法是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鲁防发〔2017〕15号文件出台后,规范了我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了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

 

 

 

规范的档案室及档案存放情况

三、《办法》起草过程

按照2017年度省人防办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定额与质监站认真学习了国家和省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7月5日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工程处、安科处的意见建议,提出的4条建议均予以采纳。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2017年7月14日在我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17市人防办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017年7月23日,社会公众没有提出意见建议。截止2017年8月1日,收集到17个市反馈,共提出意见建议62条,采纳合理建议31条,并对文稿进行了相应修订。2017年10月17日,省人防办第13次主任办公会议对《办法》进行了讨论研究,定额与质监站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将《办法》进行了调整修改,10月24日,报省人防办杨玉贞主任签发。

 


 

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工程处、安科处4条建议均予以采纳

17地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建议62条,采纳合理建议31

 

社会公众无意见建议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三章22条,后附“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定义。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主要明确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第三章,管理与责任。主要明确了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管理、保管期限等方面要求。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中对质量监督工作中所需用到的文书提供了样表,明确了档案卷内资料目录及其编号。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文件公布日期是2017年10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17年12月1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