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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8-22 16:20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其他权力事项报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人防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其他权力事项报送,省人防办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其他权力事项报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1.《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根据省政府清单梳理了其他权力事项的目录;二是对3个其他权力事项的办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并综合整理了所有其他权力事项办理所需表格、材料样本;三是明确了报送方式、联系人、地址等要素。

2.《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事项运行,我办于20175月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放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办理规定>的通知》(鲁防发〔20174号),对我办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内部审批事项办理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办理责任,细化了办事流程。随着“放管服”不断深入,我办将继续下放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项目建设审批权限,同时取消了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备案,文件中的内容需相应进行调整修订。

为进一步明确办事流程,将文件名改为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其他权力事项报送的通知》,修订后的文件与我办201710月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放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事项报送的通知》(鲁防发〔201714号)对应。两个文件分别对我办所有涉及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要求进行了规范。

3.《通知》的起草过程

根据我办规范性文件清理计划,工程处认真学习了国家人防办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于20183月初起草了《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法宣处、安科处的意见建议。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2018315日在我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将《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发给17市人防办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018326日,社会公众没有提出意见建议。截止2018326日,收集市人防办提出意见建议5条,采纳合理建议2条。修改后形成了《通知》(草案)。按照我办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完备了处内讨论决定记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记录、政策解读方案等要件,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布。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其他权力事项报送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