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逐步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和应用。《暂行办法》明确,我省将逐步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作用。在加强“两高”行业源头管控方面,将“三线一单”作为“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硬性约束,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三线一单”是在全省一张底图上,将行政区域划分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环境管控单元中确定“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提出差异化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形成“一单”,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我省将全省国土空间区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暂行办法》明确,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对加强“两高”行业的源头管控,《暂行办法》明确将“两高”行业落实区域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管控要求的情况,作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年度跟踪评估的重点。依托“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探索开展“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智能研判。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时,应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两高”行业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对“三线一单”的更新调整,我省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其中在定期调整方面,原则上在每轮五年规划发布年,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调整工作。(记者 陈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