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办理资格认定证书延期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各市国动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为企服务水平,确保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延续要求,现将企业资格延续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服务指南》(RFXK-03)等文件规定报送。
2.防护设备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国动部门现场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国动办,省国动办按程序和要求向国家人防办申请办理。
3.各市国动部门要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资格延期相关工作,督促按时上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