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设立审核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设立审核
发布日期:2012-06-15 09:04 浏览次数:16次
办理事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设立审核(0005)
办理主体: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洄龙路1号A105室
联系电话:0531-67625340
办理依据:《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第282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鲁防工〔2011〕186号)
办理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或者执业单位;
2.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以及《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
1.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申请表(附件1)8份;
3.注册资金证明4份;
4.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4份)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副本原件);
5.审查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4份、毕业证复印件4份(复核原件)、注册证书复印件4份(复核原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4份(复核原件)、业绩证明材料4份(提供从事专业设计项目的首页蓝图并加盖单位资质证书章)、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4份、聘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4份;
6.申请单位质量体系认证材料、办公场地证明材料4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4份。
(注:1、申报材料的纸张规格均为A4; 2、图纸应折成高280mm、宽200mm,折后使图号外露并装订成册;3、所有申报材料均用档案盒装好,并在档案盒侧面表明单位名称及资料名称;4、申报表格应附上有电子表格的光盘。)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转交工程处审核。
(二)审核
工程处承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办领导审批。
(三)审批
办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四)办结
办事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领回相关审批材料,印发转报国家请示,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监督电话:0531-6762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