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核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核
发布日期:2011-11-18 11:25 浏览次数:24次
项目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核 |
项目编号 |
04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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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需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需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需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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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省人防办根据实际进行总量控制和布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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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4、监理业绩; 5、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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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监理单位向省人防办提出申请; 2、省人防办调研考察,写出审核意见; 3、省人防办上报国家人防办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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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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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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