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审核
项目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审核 |
项目编号 |
03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6、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人防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2 、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下列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建筑工程师3人,一级注册结构师2人,结构工程师1人,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2人,暖通空调注册设备师1人、暖通空调专业工程师1人,电气注册设备师1人,电气专业工程师1人,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3人,防化专业工程师1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1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人防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二、申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下列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建筑工程师1人,二级注册结构师2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1人,暖通空调注册设备师1人,电气注册设备师1人,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防护专业工程师1人,通信专业工程师1人。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人防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人防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
||
数 量 |
省人防办根据实际进行总量控制和布局安排。 |
||
申请材料 |
一、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省人防办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人防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国家人防办; 3、国家人防办审核后,进行资质认定。 |
||
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备 注 |
|